山東省濟寧市為方便群眾、企業、培訓機構辦理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相關培訓報名、組織培訓、申領培訓補貼等制定了《濟寧市五類人員參加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操作流程》、《濟寧市個人申領職業培訓補貼操作流程》、《濟寧市培訓機構代領職業培訓補貼操作流程》、《濟寧市個人申領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操作流程》、《濟寧市培訓機構代領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操作流程》等5個操作流程,具體如下:
一、濟寧市個人申領職業培訓補貼操作流程
(一)政策依據
《關于印發濟寧市就業創業能力提升3項行動的通知》(濟人社字〔2019〕3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濟寧市就業創業培訓業務工作的通知》(濟人社字〔2019〕53號)、《關于印發〈濟寧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濟財社〔2019〕11號)和《關于公布<濟寧市職業技能培訓差異化補貼目錄>的通知》(濟人社字〔2019〕51號)。
(二)申領條件
對以下五類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1、貧困家庭子女;
2、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在校學生);
3、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
4、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建檔立卡的適齡貧困人員);
5、登記失業人員;
(三)辦理流程
1、個人備案。符合條件的“五類人員”參加技能培訓的,本人可持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或常駐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和培訓專業,并填寫個人自主備案登記表。
2、補貼申領。備案后一年內參加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由本人向備案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職業培訓補貼。
3、補貼審核。即時辦結,申請材料經所在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且公示5日無異議后,報財政部門審核;
4、補貼發放。審核無誤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個人銀行賬戶。
(四)申報材料(辦理時證明材料已實現內部核查或網絡核驗比對的,可不予提交)
1、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人員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復印件;
2、人員類別材料(貧困家庭子女需提供低保證明;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需提供學生證復印件;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需提供戶口簿;登記失業人員需提供《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3、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4、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5、《個人職業培訓補貼申領表》。
二、濟寧市培訓機構代領職業培訓補貼操作流程
(一)政策依據
《關于印發濟寧市就業創業能力提升3項行動的通知》(濟人社字〔2019〕3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濟寧市就業創業培訓業務工作的通知》(濟人社字〔2019〕53號)、《關于印發〈濟寧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濟財社〔2019〕11號)和《關于公布<濟寧市職業技能培訓差異化補貼目錄>的通知》(濟人社字〔2019〕51號)。
(二)申領條件
培訓機構開展政府補貼范圍內人員的培訓前,需向注冊地所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備案申請并填寫《培訓機構備案申請表》,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具備培訓條件的,可承擔政府補貼的“五類人員”培訓項目。
(三)辦理流程
1、申請開班。培訓機構(企業)在開班前5個工作日內向培訓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開班申請材料;
2、開展培訓。開班申請經批準后,培訓機構(企業)嚴格按照教學大綱和課程表組織培訓;
3、結業考試。培訓機構(企業)在班期結束前3個工作日內,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結業申請,經批準后安排結業考核或職業技能鑒定;
4、補貼申請。在對“五類人員”結束培訓及鑒定考試,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培訓機構向所在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
5、補貼審核。即時辦結,申請材料經所在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且公示5日無異議后,報財政部門審核;
6、補貼發放。審核無誤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代為申請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四)申報材料(辦理時證明材料已實現內部核查或網絡核驗比對的,可不予提交)
1、學員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人員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復印件以及代領“五類人員”的人員類別材料;
2、培訓機構與學員簽訂的《代領職業培訓補貼協議書》;
3、學員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4、《職業培訓補貼代領申請表》;
5、教學日志;
6、學員考勤表;
7、培訓機構銀行開戶行及賬號;
三、濟寧市個人申領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操作流程
(一)政策依據
《關于進一步規范濟寧市就業創業培訓業務工作的通知》(濟人社字〔2019〕53號)、《關于印發〈濟寧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濟財社〔2019〕11號)。
(二)申領條件
對以下五類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1、貧困家庭子女;
2、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在校學生);
3、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
4、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建檔立卡的適齡貧困人員);
5、登記失業人員;
(三)辦理流程
1、補貼申領。符合條件的“五類人員”參加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由本人向備案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職業培訓補貼。
2、補貼審核。即時辦結,申請材料經所在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且公示5日無異議后,報財政部門審核;
3、補貼發放。審核無誤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個人銀行賬戶。
(四)申報材料(辦理時證明材料已實現內部核查或網絡核驗比對的,可不予提交)
1、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人員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復印件;
2、人員類別材料(貧困家庭子女需提供低保證明;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需提供學生證復印件;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需提供戶口簿;登記失業人員需提供《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3、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4、《個人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領表》;
5、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四、濟寧市培訓機構代領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操作流程
(一)政策依據
《關于進一步規范濟寧市就業創業培訓業務工作的通知》(濟人社字〔2019〕53號)、《關于印發〈濟寧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濟財社〔2019〕11號)。
(二)申領條件
培訓機構開展政府補貼范圍內人員培訓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由培訓機構代為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三)辦理流程
1、補貼申請。在對“五類人員”結束培訓及鑒定考試,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培訓機構向所在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
2、補貼審核。即時辦結,申請材料經所在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且公示5日無異議后,報財政部門審核;
3、補貼發放。審核無誤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代為申請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四)申報材料(辦理時證明材料已實現內部核查或網絡核驗比對的,可不予提交)
1、學員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人員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復印件以及代領“五類人員”的人員類別材料;
2、培訓機構與學員簽訂的《代領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協議書》;
3、學員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4、《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代領申請表》;
5、培訓機構銀行開戶行及賬號。
五、濟寧市職業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申領操作流程
(一)政策依據
《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實施意見》(濟政發〔2019〕4號)、《關于印發<濟寧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濟財社〔2019〕11號)。
(二)申領條件
對就業困難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參加職業培訓期間給予生活費補貼,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補貼期限按照實際培訓天數確定,最長不超過30天,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三)辦理流程
1、補貼申請。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培訓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向所在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
2、補貼審核。即時辦結,申請材料經所在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且公示5日無異議后,報財政部門審核;
3、補貼發放。審核無誤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個人銀行賬戶。
(四)申報材料(辦理時證明材料已實現內部核查或網絡核驗比對的,可不予提交)
1、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2、人員類別材料;
3、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