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社保服務便民化,延伸政務服務,打造優良營商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預約服務是指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內,服務對象因工作急需而與窗口單位事先約定時間辦理的審批服務。
第三條 預約服務范圍為納入社保業務大廳辦理的所有政務服務事項(因受信息核查等外部條件限制無法辦理的事項除外)。
第四條 預約服務時間為國家法定的節假日(春節除外)和星期六、星期日。
第五條 預約服務采取現場預約和電話預約兩種形式。社保大廳在引導臺公開預約服務電話(2937527),確保預約服務落到實處。
第六條 申請人可到社保廳引導臺進行現場預約。其程序為:
(一)申請人向引導臺提出預約服務的申請。
(二)引導臺與相關窗口科室對預約服務時間進行確認,填寫《濟寧市政務服務中心節假日預約服務登記表》,該表一式兩份,一份交預約申請人,一份交相關窗口科室。
(三)申請人持相關申報材料,按約定時間提前10分鐘到相關窗口辦理業務。
第七條 申請人可撥打中心咨詢預約電話0537-2937527進行電話預約。其程序為:
(一)通過電話的方式提出預約申請,并提供預約服務項目、預約辦理時間、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
(二)收到電話預約后,人事科安排引導臺與相關窗口科室對預約服務時間進行確認,對預約事項進行一次性告知,填寫《濟寧市政務服務中心節假日預約服務登記表》,并反饋預約申請人。
(三)申請人持相關申報,按約定時間提前10分鐘到相關窗口辦理業務。
第八條 取消預約服務。在預約服務尚未實施前,申請人可撥打相關窗口科室應約人員聯系電話申請取消預約服務,應約人員應及時告知預約工作管理辦公室(人事科)。
第九條 申請人超過預約時間30分鐘而未到的,應約人員應主動與申請人聯系,聯系不上的,視為申請人主動放棄預約服務。預約成功后未按時履約超過兩次的、或者申請取消預約的次數超過三次的,預約申請人的信息納入預約服務“黑名單”。
第十條 預約辦理事項屬即辦件的應當天辦結,屬承諾件的應在現場受理后告知承諾辦結時間;若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供預約服務的,相關窗口科室應提前12小時書面告知預約管理辦公室,并向申請人作好解釋工作。
第十一條 社保服務中心對預約服務事項辦理情況進行定期回訪,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了解窗口服務的滿意度。
第十二條 對預約服務不滿意的,申請人可向預約服務電話(2937527)或市長公開電話(12345)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