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濟寧高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部,太白湖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全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行為,不斷提高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促進全市民辦職業培訓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魯勞社〔2004〕50號)和《關于印發〈濟寧市民辦社會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濟勞社函〔2008〕45號),現就做好2020年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年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
2020年12月31日前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審批部門批準設立并頒發辦學許可證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均須參加年檢。
二、年檢內容
(一)依法辦學情況。包括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情況;按照審批機關許可的培訓類型和層次辦學情況;是否存在異地辦學或擅自設立分支機構、轉包培訓等情況。
(二)學校管理情況。包括學校章程、行政管理、黨組織建設、教學管理、學籍檔案管理、教師管理、資產和財務管理(收費項目和標準是否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安全衛生等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招生廣告是否如實、是否備案等;是否按規定和標準及時辦理學生收、退費情況;有無重大教學事故和涉嫌非法集資、社會投訴等情況。
(三)辦學條件情況。包括舉辦者資格、校容校貌、辦學場地、設備設施、管理隊伍、師資隊伍、經費保障是否與辦學層次、辦學規模相適應等。
(四)辦學效果情況。包括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學校建設、提高辦學水平、增強服務意識、社會評價等。
(五)資產與財務管理狀況。重點檢查舉辦者有無抽逃出資、挪用辦學經費;學校收費是否符合備案規定;是否按規定收費,有無未清退的應退學費和其他收費,是否按規定管理使用教育經費;依法交納稅費等情況。
(六)安全管理情況。學校安全領導機構建設情況,建筑、消防、食品、公共衛生等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是否及時整改,是否對教職員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
(七)黨組織建設情況。是否按規定開展黨的活動,做到黨的活動與業務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
(八)其他工作開展情況。是否按時上報月度、年度統計報表等。
三、年檢程序
年檢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轄區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年檢。年檢采取聽取情況匯報、調查座談、查閱材料、現場查看、綜合評估等方式,結合平時了解掌握的工作情況,對被年檢的機構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就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年檢工作結束后,由縣(市、區)統一將年檢結果面向社會公布,并報同級行政審批部門備案。
四、年檢結果
1、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條件達到規定的設置標準要求,在2020年度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照章程開展教學活動,管理規范,未發生違法違規情形的,認定為“年檢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①違反《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
②辦學場地、設備設施等未達到規定標準的;
③本年度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不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活動的;
④未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資產管理混亂的;
⑤群眾來信和投訴較多,辦學條件差、教學管理混亂以及發生其他違法辦學行為的;
⑥未經審批部門批準擅自改變名稱、培訓層次、培訓類別、舉辦者、辦學地址等違規辦學情況的;
⑦學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的;
⑧發布未經審批機關備案或者與備案內容不一致的招生簡章或者廣告,存在違規招生、欺詐招生、損害學生利益的;
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規定接受年檢的;
⑩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限期整改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要按照要求及時進行整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整改報告進行復查評定并出具意見。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認定為“年檢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1、各縣(市、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周密組織,加強與同級行政審批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做好本轄區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年檢工作,要建立問題臺賬,指導存在問題職業培訓機構進行整改或對違法職業培訓機構予以取締。
2、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按程序抓好年檢工作,防止走過場、走形式,確保轄區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全覆蓋。年檢期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抽調人員組成若干督導組分赴各縣(市、區)進行年檢情況專項督查。
3、各縣(市、區)年檢工作應于2021年7月25日前完成,于7月30日前將年檢工作情況匯報和《2020年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年檢情況表》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備案。
聯系電話:2967398,郵箱:rsjzynljsk@ji.shandong.cn。
附件:2020年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年檢情況表
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