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濟寧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評估工作標準》(濟人社字〔2021〕80號),規范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推動全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健康發展。
《工作標準》從評估對象、組織實施、時間安排、評估指標、實施步驟、結果運用等6個方面提出具體工作要求,明確了信用評價的指標體系,闡明了“評什么、怎么評、如何用”等3個關鍵問題。
一、重構指標體系
深入研究國家、省關于誠信建設的新要求,總結以往工作經驗,廣泛征求基層和部門意見建議,對評價內容全面革新優化。信用指標設置“一票否決”事項、基本條件、服務規范、內部管理、信用狀況、服務業績、社會責任等7個方面,共24小項,信用等級依據評估得分確定,分A、B、C三級管理。
二、強化部門聯合
突破以往人社部門單獨開展的局限,建立人社、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行政審批、稅務等部門聯合聯動的工作新局面。在人社部門內部成立由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勞動關系、社保經辦、勞動監察、勞動爭議仲裁等機構工作人員組成的評估小組,根據評估指標要求,通過書面審查、現場查驗、調查核實等方式全面考察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狀況。同時,充分征集發展改革、公安、行政審批、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監管記錄和意見建議,聯合開展綜合考評賦分,擬定信用等級。
三、突出結果轉化
6部門建立“信息互通”和“結果互認”機制,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推動信用評估結果科學運用,有效轉化為助推產業發展的新動能。
1、褒揚激勵
對誠信狀況好的服務機構,有關部門要積極向社會推介誠信典型,讓信用成為市場配置資源的重要考量因素,樹立誠信服務機構的市場地位;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優先考慮誠信市場主體,加大扶持力度;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減少檢查頻次,降低其市場交易成本。 2、約束懲戒 對嚴重失信的服務機構,有關部門應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索引,及時公開披露相關信息;依法實施責令關閉或停業、撤銷許可決定、吊銷許可證等懲戒措施,暢通市場退出機制;嚴格限制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對失信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等,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限制禁入措施。 3、信用公示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評估結果(信用等級)確定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通過“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向社會公示,增強信用評估結果的社會知曉度和認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