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龍浩鋼管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朱衛東申請你單位支付工傷待遇、補償金等爭議議一案(濟勞人仲案字〔2021〕第482號)。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裁決書。根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停工留薪期工資50679元。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6455.75元。三、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7613.3元。四、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92181.28元。五、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伙食補助費 666.38元。六、確認申請人、被申請人雙方2021年6月7日解除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2669.75元。 七、駁回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你單位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濟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