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失業保險金申領
二、受理單位
濟寧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各縣(市、區)屬地管理。
三、辦理依據
1.《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2.《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1號)。
四、申請主體
法人或其他組織、自然人
五、受理條件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并有求職要求。
六、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軍齡、工齡等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材料。
七、辦事流程
全程網辦。參保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書面告知職工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失業人員可通過電子社保卡APP、愛山東APP、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http://si.12333.gov.cn)、山東政務服務網(http://zwfw.sd.gov.cn)申請失業保險金。對通過互聯網申領有困難的失業人員,可在最后一次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線下辦理。審核通過后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步辦理失業登記,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八、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九、辦理時限
規定時限: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的,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辦結。
承諾時限: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的,即時辦結。
十、咨詢電話、監督電話
市直咨詢電話:0537-2937916
業務監督電話:0537-2937313
十一、辦理地點
市直辦理地點:濟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濟寧市太白湖新區京杭路30號)。